招标公告
丰县丁兰集综合物流园(丰县站货场中心)机械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丰县丁兰集综合物流园(丰县站货场中心)机械设备采购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丁兰集综合物流园(丰县站货场中心)机械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项目地点:徐州市丰县。
2.1.2合同估算价:约880万元。
2.1.3工期要求:10日历天。接到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后10日历天内交货并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1.4质量标准:合格。产品质量、性能指标、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的标准。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6交货地点:具体地点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丰县丁兰集综合物流园(丰县站货场中心)机械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机械设备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投标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t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t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t银行电子保函、t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开户账号:************5-******
******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委员会。
4.4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4 年 0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5 日17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出,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2024年03月05日17时00分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申请人应于2024年3月19日09时30分前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递交投标文件。
7. 投标截止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3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index.html) 上发布。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丰县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处交通大楼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丰县S322与G237交叉口南丰县电商物流园E6
联 系 人:王昕
电 话:0516-****** ******
2024年 0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