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手续的办理情况
******街道249省道西侧、圣唐广场北侧,是国家指定的新沂市唯一专为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和基础医疗保健服务的专业机构。
******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环******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新环许[2019]4号)。
************保健院。
************保健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目前正在备案中。
目前,迁建项目已建设完成,相应的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2变动内容
1.废气处理工艺优化
原环评: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风机引至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
实际建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喷淋塔+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变化原因:通过增加喷淋塔、过滤棉和UV光氧可更好的吸收废气中的恶臭气体,提升整体废气处理的效果,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水处理工艺优化
原环评: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普通门诊同化验室废水经化粪池、消毒处理后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经“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实际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普通门诊同化验室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经“格栅+预消毒+脱氯+调节+A/O+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变化原因:进一步强化了废水处理工艺,确保废水中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固废种类增加
原环评: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污泥;一般废物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
实际情况: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UV光氧灯管、废过滤棉、废药物、药品。一般废物为生活垃圾、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
变化原因:一是原环评对固废辨识错误,本次验收将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由一般废物变更为危险废物。二是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新增加了废UV光氧灯管和废过滤棉。三是行业主管部门新增了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的管理要求。四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 1105-2020)表3中列出的废药物、药品。
4.噪声执行标准变动
原环评:项目营运期间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实际情况:项目营运期间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变化原因:原环评中东侧厂界噪声执行标准引用错误。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1)废气处理工艺优化,增加喷淋塔、过滤棉和UV光氧;(2)废水处理工艺优化;(3)增加一般固废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4)将原环评中一般废物废活性炭判定为危险废物;(5)新增废气治理设施后增加危废废过滤棉、废UV灯管;(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 1105-2020)表3中列出的废药物、药品;(7)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环保验收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建设项目涉及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