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改性高分子再生塑料、1亿件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及其他塑料制品、50台(套)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改性高分子再生塑料、1亿件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及其他塑料制品、50台(套)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改性高分子再生塑料、1亿件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及其他塑料制品、50台(套)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新沂市双塘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性质:新建;
******人民政府位于新沂市双塘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共计约为8700.96m2,主要用于再生塑料粒子、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塑料花盆、塑料加工专用设备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万吨改性高分子再生塑料、5000万件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5000万件塑料花盆,50台(套)塑料加工专用设备的生产规模(塑料加工专用设备主要为塑料造粒机),生产的再生塑料粒子,其中1000吨用于生产汽车专用蓄电池外壳的,1000吨用于生产塑料花盆,剩余28000吨外售。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治项目环保污染的意见及要求。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过程中,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必要时进行回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总
联系方式:******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六: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
联系邮箱:******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绿都大道31号都荟天地城C-4幢1403-1404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即日1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报告书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