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企业在2017年11月7日办理公司登记时,将焦阳备案为监事。2024年11月25日,我局收到焦阳书面申请,反映其对此登记情况不知情,也并无意愿******有限公司的监事职务备案。
******管理局调查,认定冒用焦阳身份信息、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的基本事实清楚,冒名监事备案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拟撤销你企业2017年11月7日的公司登记中对焦阳监事职务的备案。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拟撤销上述监事备案有异议,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撤销监事备案的决定。
联系电话:0519-******
******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