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地块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平化工”)地块位于徐州市贾汪区徐州工业园区鹿庄农场,地块调查面积168980.13m2(约253.72******有限公司,西至农田,北至屯头河,地理中心点位坐标为东经117.410690°,北纬34.383768°。地块北侧以及东南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地块西南侧池塘规划为水域,不属于建设用地。
二、结论
本报告基于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针对本地块内的关注污染物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地下水中的关注污染物为氨氮、苯、氟离子、挥发酚、锰、镍、砷、四氯化碳、总磷、硫化物。
地块北侧以及东南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地块西南侧池塘规划为水域,不属于建设用地。故将未来地块内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期成人纳入本地块污染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暴露受体中。主要暴露途径有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皮肤接触地下水。暴露评估的相关参数选择主要根据现场实测数据、国内导则中的风险评估模型参数推荐值、美国环保署发布模型参数推荐值以及合理的最大化暴露量预期值。最终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的计算公式评估受体在单个暴露途径下的暴露量以及单一污染物经所有暴露途径的总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指数。
根据风险表征结果,地块内地下水中氨氮、苯、氟离子、挥发酚、锰、镍、砷、四氯化碳、总磷和硫化物对潜在暴露人群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三、建议
1)本地块部分区域地下水中锰、钠、砷、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离子、氨氮、硫化物、氟离子、总磷、苯、挥发酚以及四氯化碳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的限值,虽然人体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无需进行修复。但在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得开发利用本地块内地下水。
2)对于后续开发产生的地下水,应现场处理至当地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后,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污染土壤管控
由于内存在部分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关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议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区域的土壤不得出场;
4)地下水环境监测
建议根据地块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地下水监测井的布设,充分利用地块环境调查设置的监测井,定期对场地进行地下水监测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