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西牛镇、大阿镇、铁石口镇等11个乡镇)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西牛镇、大阿镇、铁石口镇等11个乡镇)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新建DN800-DN1000球墨管8.30公里;(2)新建DN600-DN300球墨管20.54公里:(3)新建DN315-DN90PE管253.75公里;(4)新建DN63-DN32PE管708.57公里,阀门及附属工程;(5)新建无负压增压泵站8座;(6)11个乡镇农村水厂标准化建设;(7)信息化平台建设。
2.2 招标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为13386.12万元(其中设计费105万元;工程施工承包费约13281.12万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方案、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划为1个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
2.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 420日历天
(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工作。
(2)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含设计周期);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2)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 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7)施工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存在人员单位变更的以变更时间为准)。
(9)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以及责任与义务;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水利设计企业或房建及市政设计企业、水利施工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须提供网站交易主体相关截图加盖公章);
(11)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企业,且联合体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2************集团所属的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参与投标的,则以递交标书签到时间最早的投标单位为有效投标人,其他参与的投标人标书不予受理);
(1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4)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web/)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 9:30时,地点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丰县分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7.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各投标单位需自行在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现场询标、电子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400-998-0000江苏国泰新点公司)。
7.4本项目施工标拟投入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具体根据江西省水利厅相关文件执行。
7.5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6异议提出与答复
7.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7.6.2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7.6.3投标人************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信丰县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 南昌市青山湖区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A座34楼
联 系 人:欧阳女士、刘克丞
电 话:******、******
监 督 单 ******办公室
监 督 电 话:******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银行信息:
******银行信丰县支行营业部
******有限公司信丰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