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建设局
项目名称:长丰县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数量:10000
单位:台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长丰县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安装燃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负责监测运营,其中:一氧化碳报警器4000台、商业燃气报警器3000台、自动切断阀3000台。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长丰县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项目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唯一性、紧急性和一致性要求,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1号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姚德松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新路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路金林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北楼4楼420室
联系电话:0551-******、******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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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项目(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手写意见.pdf (92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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