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贾汪区月亮湖壹号西侧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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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徐州市贾汪区月亮湖壹号西侧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徐州市贾汪区月亮湖壹号西侧地块一(以下简称******街道,东至月亮湖壹号小区、南至鹏程大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占地面积11617m2(约17.43亩),中心点位置坐标东经117.42004°,北纬34.41224******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通过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到,地块历史使用情况:2010******街道泉西村;2010年至2018******有限公司南部区域,2018年企业拆除,地块闲置至今。调查地块周边500m******居民区和部分企业,周边企业主要集中在地块南侧,周边企业主要从事机加工、纺织、水泥制品和仓储物流类,无化工厂、农药厂、加油站等企业。
通过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可能受到调查地块内和周边生产企业的影响,识别特征因子pH、石油烃(C10-C40)、铜、镍、苯、甲苯、二甲苯、甲醛和总氟化物。调查地块及周边存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共布设11个土壤柱状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土壤柱状采样点和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深度均为6.0m。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列出的45项基本项目和pH、石油烃(C10-C40******有限公司进行。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限公司
联系人:咸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