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东湖校区一期校园文化景观设计制作项目采购磋商公告[项目编号:xzp******00162 ]
******************学校东湖校区一期校园文化景观设计制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p******00162
******学校东湖校区一期校园文化景观设计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单价金额:83万元
最高限价:83万元
******学校东湖校区一期校园文化景观设计制作项目采购,主要包含校区景观效果图、橱窗、指路牌、带顶棚休闲长椅、人物故事系列雕塑、景观小品、等文化景观设计制作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质量标准: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17:0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需要的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公室电话及电子邮箱)。
注:①以上报名资料齐全方能报名,否则不予接受。②上述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正在办理年审手续的或已经过有效期还未办理年审手续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报名地点: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供应商在开标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报名资料一套(特别说明:报名资料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起递交)。
注:磋商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磋商文件售价500元,采用电汇形式交纳(备注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售后不退,资料审核通过后发送磋商文件缴纳账号。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9点30分。
******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9点30分。
******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9:00-9:30。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9点30分。
******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
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采购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校
地 址:徐州市铜山区学府路6号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联系人:周清华
电话:0516-******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学校东湖校区一期校园文化景观设计制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p******00162
******学校东湖校区一期校园文化景观设计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单价金额:83万元
最高限价:83万元
******学校东湖校区一期校园文化景观设计制作项目采购,主要包含校区景观效果图、橱窗、指路牌、带顶棚休闲长椅、人物故事系列雕塑、景观小品、等文化景观设计制作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质量标准: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17:0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需要的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公室电话及电子邮箱)。
注:①以上报名资料齐全方能报名,否则不予接受。②上述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正在办理年审手续的或已经过有效期还未办理年审手续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报名地点: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供应商在开标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报名资料一套(特别说明:报名资料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起递交)。
注:磋商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磋商文件售价500元,采用电汇形式交纳(备注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售后不退,资料审核通过后发送磋商文件缴纳账号。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9点30分。
******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9点30分。
******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9:00-9:30。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9点30分。
******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
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采购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校
地 址:徐州市铜山区学府路6号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联系人:周清华
电话:0516-******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