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320312-jshs-g2024-001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学校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预算34万元
******学校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学校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鲜章)一套: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将以上资料带至现场或将扫描
件发送至邮箱(******),资料合格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否则不予办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或转账),售后不退。地点: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b座10楼1011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b座10楼1010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b座10楼1010开标室
七、其他
1、最高限价:34万元,超过34万元人民币的报价,否决其投标。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人工、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装卸、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必备的附件、材料、培训、质保期内质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费等涉及此项目的全部费用。
2、采购需求:因药物分析实验室建设需要,拟采购1台气相色谱仪,以保证教学和科研顺利进行。投标报价为交钥匙采购项目报价(即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报价),包括: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运输、管理、保险、现场保管、安装、系统集成及调试费、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装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措施费、特殊架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检验费,各种规费及税金,操作人员培训,投标报价还包括保证该项目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安装调试等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验收合格之日起, 项目所有设备、配件、软件提供不少于一年的质保,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提供保修包换、维护维修、升级、更换零部件等服务,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协议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方使用。
4、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30)。
2024年11月6日后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孙经理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b座10楼1011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ice.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rvice.com******学校官
网 ******/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学校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学府路6号
联系 人:杨老师
电话:0516-******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b座10楼
联系 人:孙经理
电话:051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编号:320312-jshs-g2024-001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学校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预算34万元
******学校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学校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鲜章)一套: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将以上资料带至现场或将扫描
件发送至邮箱(******),资料合格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否则不予办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或转账),售后不退。地点: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b座10楼1011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b座10楼1010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b座10楼1010开标室
七、其他
1、最高限价:34万元,超过34万元人民币的报价,否决其投标。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人工、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装卸、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必备的附件、材料、培训、质保期内质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费等涉及此项目的全部费用。
2、采购需求:因药物分析实验室建设需要,拟采购1台气相色谱仪,以保证教学和科研顺利进行。投标报价为交钥匙采购项目报价(即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报价),包括: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运输、管理、保险、现场保管、安装、系统集成及调试费、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装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措施费、特殊架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检验费,各种规费及税金,操作人员培训,投标报价还包括保证该项目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安装调试等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验收合格之日起, 项目所有设备、配件、软件提供不少于一年的质保,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提供保修包换、维护维修、升级、更换零部件等服务,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协议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方使用。
4、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30)。
2024年11月6日后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孙经理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b座10楼1011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ice.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rvice.com******学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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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学校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学府路6号
联系 人:杨老师
电话:0516-******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b座10楼
联系 人:孙经理
电话:051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