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大鹏新区公共文化服务专业化辅助性工作项目信息公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
|
项目名称: 2024年大鹏新区公共文化服务专业辅助性工作项目 |
|
实施购买前 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由中标单位安排三名人员到大鹏新区协助各社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专业辅助性工作。 2.协助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参与策划公共文化活动3场,配合督促社区开展艺术普及工作。 3.协助做好新区群众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宣传与组织工作,完成对外宣传报道3次。 4.配合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迎检、跟进检查情况并按要求整改。 5.每月安排3次下基层检查公共文化设施运行情况。 6.博物馆政务讲解接待、展览展陈跟进,协助开展展览活动3场。 7.完成公共文化服务年度工作报告1篇。 |
项目预算金额:38万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以上结果进行公告5******财政局提出意见。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体育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奔康工业区A14栋205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28333578 公告日期: 2024 年 10 月 14 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